三司商税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商税事务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商税事务。
宦官官名。清置,见“总管太监”。
满语“文官”之意。指正卿以下、有顶戴官员以上之文职官。
官名。①又作軨。下汉朝官署侍从小吏。三国、晋也作为门吏代称。以在铃阁之下,有警则掣铃以呼,故名。②对将帅、太守之敬称。因不敢直指其人,言将由铃下以达,犹言左右。明士志坚《表异录》十二:“唐称太守曰节下
专管宫内事务及管理太监、宫女的机构。清康熙十六年(公元1677年)置,又名宫殿监办事处,设在乾清门内以西,属内务府。掌理帝后及其子女的生活起居及宫内陈设、洒扫、守卫、传奉内务方面的谕旨,并办理与内务府
警察职名。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,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。在警管区内,由警长一人带领,从事本段巡逻、守望、值班等各种勤务。与巡官和警长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。参见“巡官”。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。佐“协理事务总管”掌章奏文移。额设二人。由总统大臣于圆明园护军参领中拣选引见充补。
见“绣衣直指使者”。官名,即绣衣御史。详“绣衣御史”条。
官名。殷朝置。《库方二氏所收藏甲骨卜辞》第一○二八片: “甲辰卜”,“贞,亚畯保王,亡不若。一月。”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大理寺置,员六人,掌断刑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