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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副使

官名。三司次官。五代后唐明宗天成二年(927)以枢密院承旨孟鹄为之,权判三司事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(976)沿置,以员外郎以上历河东、河北、陕西三路转运使及淮、浙、江、湖等六路发运使充任; 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分置使时,亦分为三部副使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西夏亦置。金章宗泰和八年(1208)省户部而置,一人,正三品,宣宗贞祐(1213—1217)中罢。


官名。宋置,为三司使的副职,员额一人,以员外郎以上曾任三路转运使及六路发运使者充任。因副使是三司实际主持者,故必须选任曾任上述职务者,以其有实际经验。按官位高低有同判三司使、三司副使、权三司副使、权发遣三司副使等官称。西夏亦以三司副使作为三司正使的副职。金三司副使员额一人,秩正三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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