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京国子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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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赐奏言不名,入殿不趋

   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记汉“高帝褒赏元功,相国萧何 户既倍,又蒙殊礼,奏事不名,入殿不趋。”

  • 集贤校理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馆职,掌整理图书,供职一至二年后,许带职补外,并可超迁官阶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复置,为贴职之一。绍圣二年(1095),并入秘阁校理。

  • 回回令史

    官名。元朝设于中书省左、右司和断事官下。又称回回省掾。吏员名。元代中书省有回回省掾,左司九人,右司五人;六部则置回回令史。均掌文书之事。

  • 南讨大都督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《晋书·石季龙载记下》: “(晋)征北将军褚裒率师伐(石)遵,次于下邳,遵以李农为南讨大都督,率骑二万来拒。”

  • 勤务督察长

    警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,掌督察所属警员的执勤事务。

  • 京报

    见“阁抄”。

  • 交钞库使

    官名。金设此官,掌管发行兑换纸币交钞等事务。详见“交钞库”条。

  • 行政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行政院的长官,员额一人。其职权为:一、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;二、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;三;国民政府(后来的总统府亦同)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,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;四、

  • 中央医院

    卫生署所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理疾病之治疗预防以及医务人员的实地训练等事项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十月三十日内政部修正公布的《中央医院章程》规定,本院置内、外、妇产、小儿、眼、耳鼻咽喉、

  • 候史

    官名,汉置,为候长之副,佐候长主亭燧等事,掌侦察候望报告敌情。参看“候长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