䆃官令
即“导官令”。
即“导官令”。
官名。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改主爵中尉置,掌封爵之事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名右扶风,治内史右地,为三辅行政长官之一,职掌全异。官名,汉景帝中六年改主爵中尉为主爵都尉,掌封爵事。汉武帝太初元年
见“三旗包衣前锋营”。
官名。东汉置,主伊吾卢屯田。明帝永平中留兵屯伊吾卢城,置宜禾都尉屯田。后时废时罢。至顺帝永建六年(131)复令开设屯田,置伊吾司马一人。官名,东汉置,掌伊吾卢屯田。明帝永平十六年,留兵屯伊吾卢城,置宜
即金字圆牌。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掌治拉萨街道之事。设五品官二人。
官名。简称职方司员外郎。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职方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
官名。隋高祖开皇二年(582) 始置,为宫廷女官,掌导引中宫,视从九品。炀帝改从五品,为尚宫局长官,二人。下设司正、司言、司簿、司闱四司。唐改正五品,并改司正为司记。宋太宗时置,主管司记、司言、司簿、
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,其职权为调解、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。设会长一人,公断员五至七人。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,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长官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宣徽院”。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温泉汤监次官,置二员,从八品上。北宋初存其名,极少除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