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台 (臺) 县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置,属棣州。治所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大业初属渤海郡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废。七年 (633) 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中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(1012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元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南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956年撤销,并入博兴县。
隋开皇十六年 (596) 置,属棣州。治所在今山东滨州市东南蒲城乡。大业初属渤海郡。唐贞观六年 (632) 废。七年 (633) 复置,属棣州。五代周显德中属滨州。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(1012)省。金复置,仍属滨州。元属般阳府路。明属滨州。清属武定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南道。1928年直属山东省。1956年撤销,并入博兴县。
金皇统二年 (1142) 升熙州置,属临洮路。治所在狄道县 (今甘肃临洮县)。辖境相当今甘肃临洮、康乐、渭源三县。元属巩昌路。明属陕西布政使司,辖境扩大,相当今甘肃兰州、榆中、渭源、临洮等市县及临夏回
亦作奇纳林屯。在今黑龙江省同江市东北黑龙江南岸勤得利村。清光绪 《吉林通志》 卷17:“东北松花江即混同江南岸,距 (富克锦) 城三百八十里奇纳林屯。” 即此。
从今山西大同至永济市蒲州镇。全长约854公里。清宣统元年(1909)动工,先修太原至平遥段,1911年后时断时续。至1936年从太原到风陵渡的同蒲路南段建成;从1935年至1939年太原至大同段也建成
唐置,属羁縻纡州。治所在今广西忻城县东南红水河滨。北宋庆历时废。古县名。唐置,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东南红水河滨。属桂州所领羁縻纡州。北宋庆历三年(1043年)废入宣州。
即今江苏吴县西南西洞庭山后堡。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(1905.1)设靖湖厅治此。即今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洞庭西山后堡。清光绪三十年(1904年)设靖湖厅治此。
即今广东连州市西北一百里朱冈镇。明、清置巡司于此。
即今贵州榕江县西北平江乡。《清一统志·黎平府》 “朗洞铺”条下:又有“平江铺”等皆戍守处。“平江”系侗语音译,意为江水冲积的平地。
明置, 在今广西昭平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07昭平县:石仁堡“其相近为东西两营。《志》云:县有上永、藤湾、明源口等村,清瑶僮环县四列,而东营、西营、石仁等堡为戍守要地”。
即今四川会理县南之会川河(城河)。《清一统志·宁远府一》:王虚河“在会理州城东。源出州北分水岭,南流经玉虚山……又南经白马口,入金沙江。州境之田,资其灌溉”。
在今广西天峨县西北向阳镇。《清一统志·泗城府》:天峨甲“在凌云县境。山高林密,蛮僮错居。本朝乾隆四年设县丞驻此”。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西北向阳。清乾隆四年(1739年)设凌云县丞驻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