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池州
明弘治十七年 (1504) 升河池县置,属庆远府。治所在今广西河池市西河池镇北。辖境相当今广西河池市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及贵州荔波县地。嘉靖四年 (1525) 迁凤仪山南 (今市西河池镇)。1912年改为河池县。
明弘治十七年(1504年)升河池县置,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西河池街北。嘉靖四年(1525年)移治今市西河池街。1912年复改河池县。
明弘治十七年 (1504) 升河池县置,属庆远府。治所在今广西河池市西河池镇北。辖境相当今广西河池市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及贵州荔波县地。嘉靖四年 (1525) 迁凤仪山南 (今市西河池镇)。1912年改为河池县。
明弘治十七年(1504年)升河池县置,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西河池街北。嘉靖四年(1525年)移治今市西河池街。1912年复改河池县。
在今陕西汉中市或南郑县境。《方舆纪要》卷56汉中府南郑县:厄水戍“在府境。晋建兴初,梁州贼杨虎击刺史张光,屯于厄水。盖其地临水为险云”。
①西魏置,为阴平郡治。治所在今甘肃文县西北五里。《寰宇记》卷134文州曲水县:“在南北二江之曲,因为名。”隋属武都郡。唐初移文州治此。建中三年(782), 以旧城在平地,窄小难守,遂移于故城东四里高原
即今广东怀集县西之绥江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08梧州府怀集县:怀溪水“在城西南。亦名南溪水。源出齐岳山,南流而东,折合桃花水,经广东四会县界,下流入海”。
1941年并永从、下江二县置,属贵州省。治所在丙妹镇(今贵州从江县)。在贵州省东南部、都柳江中游,邻接广西壮族自治区。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。面积3244平方千米。人口31万。辖7镇、11乡。县人民政
三国吴太平二年 (257) 置,属衡阳郡。治所在今湖南株洲县南。南朝宋为衡阳郡治。隋改名衡山县。古县名。三国吴太平二年(257年)分湘南县置,以在湘水之西得名。治今湖南省株洲县南。属衡阳郡。南朝为衡阳
即临烝县。治所在今湖南衡阳市。《南齐书·州郡志》 作临蒸县。
一名双河。即今安徽青阳县东之青河。为青通河支流。源出县南分流岭,北流至县城东入青通河。《明史·地理志》 青阳县: “南有临城河。”《方舆纪要》 卷27青阳县: 临城河 “在县南。《志》 云,大通河之别
在今湖北谷城县西北。《南齐书·陈显达传》:南朝齐永元元年(499),陈显达北伐魏,魏兵截均口断其归路,显达“径道从分碛山出均水口”,即此。古山名。在今湖北省谷城县西北。《南齐书·陈显达传》:南朝齐永元
即今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东巴拉嘎尔高勒。《清一统志·乌珠穆沁部》:秃河“在右翼东南四十一里。蒙古名葫芦古尔。源出克什克腾东北三百十里,名阿尔达图河,西北流,入右翼境,为葫芦古尔河,又北流,入阿达可池”。
在今湖南麻阳县东。《清一统志·沅州府》:天河山“在麻阳县东八十里。下汊中有天井出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