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镇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即今西藏乃东县。原西藏地方政府设乃东宗。“乃东”,藏语意为象鼻山尖前。1960年改设乃东县。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设,治今西藏自治区乃东。1960年撤销,改置乃东县。
①金置,属虹县。即今安徽泗县北屏山镇。《金史·地理志》 讹作千仙镇。②即今广东高州市东北长坡镇南旧城。明、清置巡司于此。③即今广西平南县南一百二十里平山镇,与容县接界。清光绪《广西舆地全图》平南县图:
在今贵州兴义市西南六十里。清有把总驻防。
在今河北高邑县西南。《清一统志·赵州》:东驿头堡“在高邑县东(西)南十里”。
一作哲古宗。即今西藏措美县东北哲古。《清一统志·西藏》 卫地诸城:则库城“在喇萨东南三百四十里”。
北宋置,在今福建建阳市西北。《元丰九域志》 卷9: 建阳县有 “黄柏洋、武仙、大同山、瞿岭四银场”。北宋置,在今福建省建阳市西北。后废。
明洪武二十年 (1387) 置,属永宁卫。治所即今福建金门县西南金门旧城。清顺治十四年 (1657) 废。《明通鉴》 附编: 清顺治七年 (1650)秋八月,“明郑成功取厦门、金门”。即此。明洪武二十
又称阳河。即今河南淇县南折胫河。源出今河南淇县西北二里太和泉,东南流入淇水。《尚书·泰誓下》: 商王受 (纣) “斫朝涉之胫”。《传》: “冬月见朝涉水者,谓其胫耐寒,斩而视之。”《水经·淇水注》:
秦置,属内史。治所在今陕西华阴市东南五里。西汉高帝八年(前199)改为华阴县。古县名。秦置,治今陕西省华阴市东。属内史。西汉改名华阴县。
辽、金作苏滨水。明作恤品河、速平江。即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北绥芬河。《清一统志· 吉林一》: 绥芬河 “在宁古塔城东南四百四十里。源出穆棱窝集,东南流,会十余水入海”。唐称率宾水,金称恤品水、速频水、苏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