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.元稹《崔莺莺传》:“是后十余日,杳不复至,张生赋《会真诗》三十韵,未毕而红娘适至,因授之以贻崔氏。自是复容之。”唐.元稹撰《会真记》,亦名《崔莺莺传》,记写张生与崔莺莺的恋爱故事。《会真诗》是张生
三:指君、父、师三方面。 人的生命来自君、父、师三方面,因此事奉君、父、师必须尽心尽力。 古代强调君、父、师的无比尊严的地位。语出《国语.晋语一》:“民生于三,事之如一。父生之,师教之,君食之。”
源见“约法三章”。借指国法。唐李商隐《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》诗:“杀人须显戮,谁举汉三章?”
《史记.秦始皇本纪》:“于是二世乃遵用赵高,申法令。……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,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,无得立者,而六公子戮死於杜。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於宫内,议其罪独后。二世使使令将闾曰:‘公子不臣,罪当死
同“庾郎鲑菜”。清胡天游《咏庭中葡萄》诗:“多觉欺邻枣,贫犹敌庾鲑。”【词语庾鲑】 汉语大词典:庾鲑
源见“三鳣集”。指登公卿高位的吉兆。清毛奇龄《冯二宿荣迁补国子监博士》诗:“折角定教倾五鹿,画衣应早兆三鳣。”
《礼记》卷五《内则》:“妻将生子,及月辰,居侧室……夫复使人日再问之,夫齐(同斋),则不入侧室之门。”古代礼法规定,妻将临盆时,要搬至侧室去分娩,丈夫只能使人去问情况,不能进入侧室,而且还要斋戒。后因
《诗.小雅.鱼藻》“鱼在在藻”毛传:“鱼以依蒲藻为得其性。”后以“得性”谓合其情性。南朝 宋谢灵运《道路忆山中》诗:“得性非外求,自己为谁纂。”南朝 梁沈约《齐故安陆昭王碑文》:“草木不夭,昆虫得性。
晋.葛洪《神仙传》卷三《河上公》:“(河上)公结草为庵于河之滨。帝读《老子经》颇好之,敕诸王及大臣皆诵之,有所不解数事,时人莫能道之。闻时皆称河上公解《老子经》义旨,乃使赍所不决之事以问。公曰:‘道尊
天堂:某些宗教迷信人死后灵魂居住的美好地方。与“地狱”相对。苏杭:指苏州和杭州。 意谓苏州杭州风景秀丽,可与天堂相比。语出元.奥敦周卿《双调蟾宫曲》:“春暖花香,岁稔时康,真乃上有天堂,下有苏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