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羌奴
见“杨保宗”(976页)。
见“杨保宗”(976页)。
金代契丹起义军叛徒。又作稍和住。奚族。正隆六年(1161),随西北路契丹人撒八、移剌窝斡等起兵反金,为将领,转战各地。次年,被金将纥石烈志宁俘获,为封赏所诱,降金。被放回起义军,相约捕起义军首领移剌窝
?—1767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。绰罗斯氏。鄂木布岱青和硕齐玄孙,达克巴次子(一作孙)。乾隆十九年(1754),从阿睦尔撒纳、讷默库附清,授札萨克固山贝子,驻牧喀尔喀。二十年,从西路军征准噶尔部达
清朝政府与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之间的经济交流。自清初起,双方即建立了密切的政治、经济联系。早在巴图尔珲台吉统治时期(1634—1653),其与兄弟子侄俱先后遣使献贡于清,与之一起聚牧的杜尔伯特部、和硕特
①见“萧塔不烟”(2002页)。 ②见“答不也”(2238页)。
清在粤北瑶族地区设的壮丁头目。又称“瑶目”。道光十二年(1832),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后,为了加强对当地瑶民的统治置。共设瑶目64名,由各排(村)壮丁中轮流选出充任,非世袭。主要职责是听命瑶长
满文书写字体之一。1599年,清太祖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、噶盖2人仿蒙古字创制满文,满族遂有了本族文字。天聪六年(1632),清太宗皇太极命儒臣达海改制满文,同时仿汉字篆文,镌刻满文篆体文。据《盛京典制
高句骊国官号。见于《北史》、《周书》,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(《周书》加※“褥萨”为十三级)“大官”中之第十二级,位于※“翳属”之下,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。《新唐书》写作“先人”,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。前
见“艾克木汗”(437页)。
?—1648清朝武官。蒙古正黄旗人。原系喀喇沁部人。父伊林臣率属归清,授游击世职。父卒,袭职。顺治元年(1644),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军,败之,加世职为二等轻车都尉。五年(164
1341—1393明朝将领。甘肃临洮人。吐蕃族。字仲玉,小名脱儿,乡人呼其为赵脱儿,蒙古名脱脱帖木儿。金元时吐蕃名宦赵阿哥昌八世孙,元同知临洮府事赵华严禄子。元末,累官荣禄大夫、陕西行省平章政事、宣慰